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