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
中推选一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