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按照上述方式清偿后,仍然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法律知识2023-03-22 14:12:41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