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投诉可拨打12020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现场投诉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材料: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具体的诉求等。
3、如遇诈骗行为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要做到“三要”:一要选择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预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购买,网络销售的还应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相关证明文件。二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请认准包装上标识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产品三要保存好购买票据等证据凭证,便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效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买到假口罩可以获得口罩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